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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,为什么劳务收入、稿费收入起征点还是800元「个税起征点不宜提高的原因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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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5-04-02 07:00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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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网友好,小编关注的话题,就是关于个税起征点不宜提高的问题,为大家整理了1个问题个税起征点不宜提高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。工资...

各位网友好,小编关注的话题,就是关于个税起征点不宜提高的问题,为大家整理了1个问题个税起征点不宜提高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。

工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,为什么劳务收入、稿费收入起征点还是800元

先纠正下你的两个小问题啊,首先,那个工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的描述不正确,应该叫免征额为5000元,因为5000以下部分不需要交个税的,而起征点意味着如果超过了了这个点就得全部计征个税。

还有就是上面提到的劳务收入、稿费收入起征点为800元,也不是很正确,那个叫扣除费用,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,扣除费用为800元,所以如果每次收入不超过800元的话,减掉扣除费用800元,应纳税所得额都小于零了,所以我们都感觉这个劳务收入和稿酬收入的起征点为800元,实际上这个叫法不准确。

劳务收入、稿酬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的

我国的《个人所得税法》颁布的比较早,早在1980年就有这个法律的,但是征收对象只限于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员。你想80年代初中国才刚刚着手改革开放,大部分人都还在吃大锅饭,工资都很低的,一个月工资基本都在30元-60元,不存在还要交税的问题。

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》,对国内公民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。说明这个时候改革开放的成效慢慢显现出来了,部分人的收入开始快速增长,那个时候已经出现很多万元户了,国家意识到可以收点税了。

1994年,国家修订了新的《个人所得税法》,正式提出了工资薪金所得、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、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等11项个人所得税税目。同时规定,起征点为800元。我想,这个劳务报酬、稿酬所得的扣除费用标准800元就是源自这,也足见这个标准有多老了。

目前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税率有些高了

目前关于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采用的是预扣预缴申报,第二年再和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,多退少补。

以劳务报酬所得为例,预扣预缴公式为

收入不超过4000元

应预扣个税:(收入-800)×20%;

收入不超过4000元

应预扣个税:收入×(1-20%)×20%,

收入特高的还有加成征收,这个咱暂不讨论。

虽说这个预缴的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第二年还可以多退少补,但是预扣预缴的税率还是有些高了,这会占用别人很大一部分的资金。

劳务提供者的流动性比较大,可能在北京预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,然后他经常居住地可能在深圳,如果第二年发生汇算清缴退税,他还得跑到北京去办,成本太高了,当然如果可以全程通过网络办理,那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。

而且,一些年纪偏大文化程度较低的劳务提供者,且不说一下子预缴16%税负的税额他难以接受,就是第二年汇算清缴退税他又会操作不?说的再极端一点,万一第二年这个纳税人去世了,这又怎么处理呢?这多交的税退给谁?可以预见,2020年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肯定会出很多问题。

总的看来,今年个税改革的力度还是很大的,但是感觉离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期望还有些差距,希望将来能继续提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“起征点”,加大专项附加扣除的限额,让工资薪金收入的群体到手工资更多一些。

劳务收入的起征点800元,近几十年来都没有变过,说实话,有点偏低了。

之所以这样定位,是因为劳务费的性质主要是自由职业者和第二职业人群;起征点偏低能够“平衡收入,达到多劳多缴的目的”。

因为需要缴纳劳务费的人都是高收入人群,它的税收计算方式与众不同“如果劳务收入低于4000元,则按800元计算”。所以劳务收入无论你收入多少都要缴税。


题主的说法不准确。个人所得税并没有“起征点”的说法,准确的表述是“免征额”;其次,5000元才是免征额,800元只是在预缴预征税款环节的减除费用,与免征额并不是同一个概念。


个人所得税的“免征额”与增值税的“起征点”。

新的《个人所得税法》于2018年8月31日发布,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从2018年10月1日起提前实施。

免征额与起征点是有所区别的。起征点一般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额一般适用于个人所得税。

起征点是指在点下免征增值税,超过这个点则全额征收增值税;而免征额是仅就超过部分的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
起征点案例:

例如,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是每月10万元或每个季度30万元。如果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29万元,则免征增值税;如果季度销售额35万元,则35万元销售收入全额征收增值税,而不是仅就差额的5万元部分征收增值税。

免征额案例:

例如单位员工张某月工资收入为5000元,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因素,那么他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为0(5000-5000=0元)。

假如月收入为8000元,减除5000元免征额后,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元,仅就3000元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
讲清楚了免征额和起征点的区别之后,再来谈一谈新个人所得税法综合所得。

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取得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不同。

新《个人所得税法》引入了一个新概念——综合所得。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、劳务报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稿酬所得四项内容。

这四项所得均采用平常取得时预征预缴个税,年度终了之后的次年3月1日到6月30日办理年度汇算清缴。

工资薪金所得的预缴方法。

工资薪金所得预缴税款的费用扣除标准是5000元/月,而稿酬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预缴税款采用的扣除标准是800元或20%.

工资薪金所得在预缴时采用的方法叫累计预扣法。这种方法是一种滚动计算预缴税款的汇算清缴办法。将每一个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作为全年所得看待,相当于每个月都进行了一次汇算清缴。

其他三项综合所得的预缴方法。

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取得时,如果收入为4000元以下的,减800元费用;如果收入4000元以上的,减除20%的费用。以减除费用后的金额为收入额,再以收入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预缴税款。

在汇算清缴阶段,四项所得并入综合所得,适用每月50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。

在汇算清缴阶段,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全年收入额,并减除每月5000元、全年6万元的基本费用。

因此在汇算清缴阶段,这四项综合所得适用的费用减除标准都是5000元/月,没有区别。


综上所述,四项综合所得在平常预缴时采用的费用减除标准是不一样的,而在汇算清缴阶段统一采用5000元/月、6万元/月的基本费用减除标准。

其实,很简单,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是合并计税的。

因为工资薪金,对于每个人来说,一般只会在一处取得,个别人会有两处以上工资。至于劳务报酬,稿酬之类的,有可能多处取得。

因此采取现在的预扣预缴方式,且计税的所得计算等都会有所不同。到了次年3—6月的汇算清缴时,以上四类所得合在一起计税。

到此,大家对个税起征点不宜提高的解答时否满意,希望个税起征点不宜提高的1解答对大家有用,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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